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籌措資金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其後與經營澳門博彩及借貸公司的商人林義雄發生涉款約4285萬港元的紛爭,基金指有關款項是林自願捐贈作上述爭產而非借貸。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義雄勝訴,基金須連本帶利還款,利率按年息48%計算。慈善基金其後提出上訴,質疑年息48%過高。上訴庭於上周五(7日)裁定基金上訴部分得直,認為原審法官梁俊文裁定涉案年息為48%證據不足,下令發還原審重新審理,以裁定涉案貸款年息等。
華懋慈善基金今日(10日)回應指,上訴庭的判決再次彰顯香港法治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香港法庭和法官忠實依法審理裁決,維護保障了基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義。基金將與團隊詳細研究上訴庭判詞,有信心在下階段的法律程序中能夠維護基金的合法權益,捍衛龔如心的遺產不被侵害,並能夠盡快造福國家和香港及港人。
本案原告為林義雄,他於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指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時任主席龔仁心與他在2009年達成口頭協議,林向基金借出4285萬港元,資助龔仁心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的千億遺產,並約定利息為「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基金上訴爭議的焦點包括,口頭協議是否成立、利息條款是否明確及年利率48%是否合法。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及周家明頒下的判詞認為,慈善基金在2009年的確急需資金打官司,龔仁心在爭產官司確有重大財務及個人利益,處於難以籌措資金的困境,經仔細評估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裁定雙方口頭貸款協議成立,並無明顯錯誤。
但上訴庭指,當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基於原審法官的事實裁定,認為涉案貸款利息率邏輯上應為60%。惟現時法例規定如年息超過36%即屬敲詐性交易,若貸款協議利息率超過法定最高水平,該協議在法律上不可執行,放債人並可能被刑事檢控,因而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定年息按48%計算站不住腳。
上訴庭遂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重新審理,屆時將重新裁定包括:涉案貸款所涉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早前裁定的涉案貸款年息48%是否過高;若貸款協議利息率理應為年息60%,本案貸款是否屬敲詐性交易;若基金需向林義雄連本帶利還款,多少年息方為公道;若貸款協議無效,林可否基於不當得益原則追討4285萬港元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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