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港鐵一名31歲男職員,去年4月在油塘站閘內踢一名醉酒卧地乘客的面部,他早前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訂今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庭上申請改控「普通襲擊」罪,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經控辯雙方協商同意,丘官最終批准被告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2年,被告另需支付300元訟費,控罪獲撤回。
被告曾裕揚,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28日,在港鐵油塘站已付費區域內襲擊男子柯偉品。案情指,當日凌晨約1時,港鐵一名姓林職員正在上址檢查月台情況時,發現事主柯偉品及他的一名朋友,遂叫兩人離開。惟事主和其朋友因醉酒而未有即時離開,林因此要求被告及另一名姓區的職員支援。3名職員協助事主二人離開期間,事主的朋友突然推及打林姓職員,區姓職員嘗試阻止時亦遭拳打,事件報警處理。
警方其後在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當事主醉酒倒卧地上時,被告曾以腳踢事主的面部一下,警方因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用腳踢事主。
0 已點過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