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經調查,於昨日(28日)在九龍及新界採取執法行動,至今(29日)拘捕2男3女(32至60歲),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以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所有被捕人士仍被扣查,不排除會更多人被捕。行動中,人員合共檢獲25萬港元,相信與犯罪有關。調查顯示,被捕人士在2019年年底的黑暴期間,為多區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以圖造成嚴重傷亡。
張伯傑續指,其中一名34歲的男被捕人,亦涉嫌在多個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煸動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而另外一名50歲女被捕人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及7年。香港警方必定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