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早前揭發的政府樽裝水事件,時任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在審計署調查未完成前開始退休前休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11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如發生嚴重問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可設小組作調查,若公務員的犯錯達到某種程度,即使當事人正在放假或離開職位,政府仍可暫停發放退休金或從民事方式追討公積金。
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設「部門首長責任制」。楊何蓓茵指在新機制下,局長負責判斷事件性質是否嚴重以及影響廣泛,再決定是否需要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若屬日常小事則由部門首長跟進,以修正不妥地方;如有超重大的事件發生,便不排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她相信,現時市民關注的事件,都會採用「部門首長責任制」;而政府會制訂附屬法例,以釐清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範圍,認為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會較快及可以邀請專家協助。
對於如有首長即將退休,但涉行為失當及被定罪等問題。楊何蓓茵指,若法庭定罪後,罪行與其公職有關,行政長官覺得罪行對市民、對於公職部門有重大信心影響,這個是其中一個因素;第二,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行;第三,是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在這些情況下法例很清楚,退休金可以不發放、減少或暫停發放;「公務員公積金條款也有列明,如果同事已經離開的話,公積金已經全部發放給他,這些情況可以用民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