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貢揭發懷疑非法狩獵野豬事件。昨日(10日)晚上約9時,警方接報西貢竹角路近碧水新村發現數名形跡可疑男子,當警車到場巡查至碧水新村近村口時,村民見有3名可疑人將所攜的手拉車、背囊及環保袋棄置地上,繼而慌張四散逃去。警員在碧水新村近村口對開斜路邊發現疑人所棄置物品,經檢查發現內藏多袋「野豬肉」,不排除有人狩獵野豬,初步最少涉及兩頭小野豬,估計剛被屠宰;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追緝3名涉案可疑男子,野豬屍體則交由相關機構人員檢走。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六十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