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人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今日(9月1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60天審訊,法官陳仲衡於上午完成第十日引導陪審團後,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裁決。陳官提醒陪審員他們是事實裁斷者,必須根據證據考慮裁決,不能憑空猜想,亦不要受對社會事件的看法、個人感受所影響。
陳官今日最後引導陪審團時指,控辯各方早前陳詞均有分析案中他們認為重要的證據,對於大律師、以至法官提出的觀點,陪審團若同意,便可納入考慮,若不同意,則可置之不理,因為陪審團才是本案的事實裁斷者,惟陪審團須考慮庭上證據以作出裁斷,不應猜度一些庭上未出現的證據,亦不要受2019年至2020年連串社會事件的個人感受所影響,而是客觀地分析證據,獨立考慮每一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陳官最後指,本案審訊「用咗百幾日時間」,陪審團定必知悉自己有重要任務,但這不代表陪審團「突然變咗另一個人」,各人有自己豐富的人生及社會經驗,亦可用來考慮整體證據。
陳官完成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即於上午11時10分正式退庭商議裁決。由於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原獲保釋,在陪審團退庭後,陳官下令取消3人擔保及須還押懲教看管,直至案件有裁決為止。
本案涉2020年明愛醫院急症室、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事件,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8名被告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若被裁定罪成,最高可判囚14年至終身。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八被告周皓文則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