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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哈薩克斯坦簽署移交逃犯及被判刑人等協定
2026-05-22 来源:香港文匯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與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左)分別代表香港特區及哈薩克斯坦簽署協定。政府新聞處
鄧炳強(右)於簽署儀式上與Berik Assylov(左)合照。政府新聞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今日(22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中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今日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體現了香港和哈薩克斯坦雙方的一個共同信念,就是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

已生效的香港特區主要雙邊協定(包括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載於以下網頁: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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