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遭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案件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指黃百鳴作為多間上市公司主席,必定謹慎處理有關事宜,理應不會在通訊中向人表示可在某價位購入其公司的股票,直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
被告黃栢鳴(79歲),被控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控罪指,黃栢鳴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
控方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透過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黃百鳴當時是「天馬影視」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天馬影視」。
黃百鳴在8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萬元誠意金,即日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其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開出50萬元支票,並在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胞妹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影視」股份。9月17日「天馬影視」短暫停牌,黃百鳴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
「天馬影視」同年10月宣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將購入「天馬影視」58.71%的已發行股本,以每股相同價格即0.319元,對餘下未收購的股份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