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今年5月下旬共接獲4宗報案,指家中長者收到自稱為其親屬的來電,並訛稱被警方拘捕,要求長者把保證金交予指定人士。報案人懷疑受騙遂報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拘捕兩名台灣男子,年齡分別20歲和23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成功阻止兩名長者再度受騙。
旺角警區刑事部隨後聯絡到一名未得悉受騙的長者,防止他再度受騙。
被捕的23歲男子已被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被捕的20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7月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77至96歲,總損失約56萬元。
調查顯示,本案至少仍有一名涉案人士在逃,及一名疑似受騙的長者仍未尋獲,該名男性長者相信居住於離島,5月27日曾到長沙灣月輪街一帶。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為金錢利益,而以任何方式參與騙案。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