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修訂的《應課稅品條例》已於9月19日正式生效,近規定任何售價低於法定煙草稅款的香煙,必須證明己完成課稅,否則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即屬私煙。在該新修訂條例下,海關今日(30日)在全港進行反私煙執法行動,並首次針對市面零售私煙點採取「放蛇」行動,結果揭發4個零售點包括雜貨店、報攤和書報社以低於法定煙草稅款的價格售賣香煙,另於昨日(29日)亦搗破一個私煙倉,合共檢獲594萬元私煙,拘捕7名男女,當中包括3名零售店東和3名售貨員。
海關稅收罪案調查科稅收調查第二組指揮官蔡俊威表示,警方在新修訂的《應課稅品條例》生效後,於全港反私煙巡查行動中,發現仍有部份香煙零售點以以低於法定煙草稅款的價格售賣香煙,遂於今日下午展開全港反私煙執法行動。期間人員喬裝顧客進行試買的「放蛇」行動,分在葵涌、觀塘、粉嶺和屯門合共揭發1間書報社、2間雜貨店及1間報攤涉嫌干犯新修訂的《應課稅品條例》,合共拘捕3名店東和3名售貨員。
另在昨日,海關人員在深水埗截查一名可疑男子,先在其手袋內檢獲1600支私煙,其後再於其住所檢獲130萬支私煙,相信他利用住宅單位作為私煙貯存倉庫,供應區內的香煙零售點以及直接供應私煙用家,而當時他正在運送私煙途中。
蔡俊威指,在兩日的行動中,海關人員合共拘捕7名男女,檢獲132萬支私煙,市值594萬元,應課稅值436萬元。另在新修訂的《應課稅品條例》下,就攜帶煙酒等應課稅品入境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的罪行,作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最高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及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加強海關對打擊私煙活動的調查及執法權力,包括向法庭申請沒收犯罪得益的權力及判處更高刑罰。海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