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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浪漫短劇《禁忌之密語》首播 交換敏感資料或觸犯競爭條例
2025-11-25 来源:香港文匯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芷珊)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透過一系列宣傳工作,加深公眾及商界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相關潛在問題的了解,包括由藝人伍允龍及黃山怡(糖妹)主演的全新電視宣傳短片,即3集浪漫短劇《禁忌之密語》,於今日首播,亦會出版小冊子,深入淺出地講解有關行為,並配以不同情境的虛構示例作解說,方便業界參考,競委會稍後將就該議題舉辦巡迴展覽及主題講座。此外,競委會同時製作了一頁合規指南,列出行業協會在籌備及舉行會議時須注意的事項,並建議各協會將指引分發予會員參考。

左起: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蕭滿章

競委會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蕭滿章表示,若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敏感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會損害競爭,因為分享此類資料會令競爭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的競爭;有關行為更可能違反《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都同樣面臨風險。在競委會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或牽涉入違反《條例》,另一宗則有待審訊。

交換資料會否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須視乎個案情況而定,包括有關價格及營業數額的資料,在商業上最為敏感、分享未來或當下的資料,較分享歷史性資料更可能引起競爭問題、分享個別公司的資料,較分享綜合且匿名的資料更可能損害競爭。此外,當市場上只有少數參與者,企業交換資料便更有可能損害競爭,頻繁交換資料亦較有可能引起競爭問題。

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有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有關資料。這種做法與直接交換資料同樣損害競爭,因此在《條例》下,兩者會以相同方式處理,而該第三方亦可能因參與交換資料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相對合謀定價或圍標等行為,一般公眾可能會認為交換敏感商業資料對競爭的影響不是如此明顯,但事實上這行為同樣有損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的可能性。競委會過往與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交流時,了解到他們在日常營運上有需要與同行溝通,但同時亦擔心一旦分享敏感資料,便有機會觸犯《條例》。因此是次宣傳活動將提供實用的資訊和指引,協助企業識別並避免相關風險。此外,由於行業協會促進了競爭對手之間的交流,故亦須小心避免引致或協助反競爭的安排,競委會特別為行業協會準備了簡便的合規指南,提醒它們及其會員在會議時如何避免風險。

責任編輯: 孫佳藝 0 已點過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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