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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戶口處理910萬元犯罪得益 男子洗黑錢罪成判囚45個月
2025-11-25 来源:香港文匯網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李泳鋒(右)講述案情及法庭判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39歲任職廚師男子涉由2023年至2024年間10個月內,透過3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逾910萬港元犯罪得益,被警方拘捕及起訴。被告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名,警方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增加四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李泳鋒在法院外講述案情指,警方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騙案,包括「網上情緣」、「求職騙案」及「投資騙案」等,25名受害人分別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損失合共超過2000萬港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一名39歲報稱廚師本地男子,涉由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間透過3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910萬港元犯罪得益;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3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百分之二十五刑期,判處被告監禁4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重申,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有關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就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因應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就以今日案件為例,被告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根據資料,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239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裁定罪成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個月至18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罰款500港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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