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及機場警區人員昨日(19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
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成功登上兩輛由荃灣區駛至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私家車。經調查後,該兩輛私家車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兩名年齡分別為40歲及46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的車輛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