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違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什麼電子支付方式。但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及司機須進行找續。
早上約10時,候任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會到荃灣大河道近荃灣西站D出口的士落客點,視察的士司機提供電子繳費媒介新規定首日的實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