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莫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出台,将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充分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种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是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央行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70.6万亿元。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不断提升,使得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的需求明显增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为满足海外市场人民币资金需求,有必要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和规则性,以稳定的政策预期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的积极性,形成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的稳定渠道,助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
具体来看,《通知》实现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通知》覆盖范围,能涵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现有各类业务,未来推出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此《通知》。
与此同时,《通知》支持银行自主展业。《通知》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明确允许境内银行可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这一规定较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更加系统,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客观上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增强了拓展业务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银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为境外提供更为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从而更好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
《通知》还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的理念。《通知》沿用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模式,按照有多大资本、多强资金能力做多大业务的原则,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其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相挂钩),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的理念。
最后,《通知》对跨境资金流动整体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通知》统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的上限管理,主要通过参数调整起到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
据了解,央行设定的初始参数充分考虑了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为未来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发展空间。央行表示,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出台《通知》,将融出方向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顺应市场需求对已有业务进行的管理优化,向市场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在当前全球人民币需求增强的形势下,有助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