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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宗地盤致命事故 註冊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2026-02-27 来源:香港文匯網

屋宇署網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就兩宗建築地盤致命事故的紀律研訊,裁定該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32萬元。此外,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12.86萬元的研訊費用。

第一宗個案,涉及於2020年6月27日在啟德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在興建中樓宇的最頂層,一根安裝中的金屬支柱墮下,擊中下方樓宇外牆搭建中的竹棚架,引致一名搭棚工人墮下身亡。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2022年2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2.5萬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15萬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6.48萬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涉及於2021年10月24日在將軍澳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為已完成的廢料清理工作進行拍照記錄時,從樓層的一個孔洞墮至下一層的地面。該名工人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2023年4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8萬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17萬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6.38萬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將已於2月12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27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個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9¬ice_no=1107&extra=0

個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9¬ice_no=1108&extr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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