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当前位置:新闻 > 香港 > 正文
黎智英案求情│陳梓華李宇軒求情 大律師:主謀人是黎智英和 Mark Simon
2026-01-12 来源:香港文匯網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而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關聯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

上午9時55分,全部被告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黎智英身穿卡其色外套,深卡其色長褲,綠色毛衣,內白色襯衫,黑框眼鏡,進入法庭後不斷向家屬席及觀眾席揮手打招呼及以手勢交流,精神狀態良好。觀眾席中許多觀眾亦有向犯人欄揮手示意及手勢交流,被庭內工作人員制止。

開庭前,司法機構職員向正庭內公眾讀出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任何人在庭內均須保持安靜,不得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及祝福語句,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則將被帶離法庭,保安人員會紀錄其資料,該些人士亦不准再進入正庭旁聽此案。

10時08分,正式開庭。法官杜麗冰強調,目前仍在正式法庭程序,提醒在場人士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包括噪音干擾審訊。如有以上行為,會被要求離開。

法官向陳梓華和李宇軒兩人讀出控罪內容。法庭職員指,陳梓華和李宇軒兩人於2021年7月7日在裁判法院法庭承認控罪,案件轉去原訟法庭審訊,是否維持原來的認罪,二人均表示同意。

隨後,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引用不同案例如呂世儒案,要求法官考慮判刑時,同意本案具嚴重性,亦涉及外國元素,指如果被告是主腦,屬加刑因素,但就算是較輕微角色,亦非求情理由。

陳梓華的代表資深大律師稱,陳應被歸類為「超級告密者」(Supergrass),獲最少五成減刑。大律師承認陳涉及的罪行屬性質嚴重類別,最低刑期為10年,並建議以陳的參與程度,應以12至15年作量刑起點,減刑後刑期應少於10年。大律師續稱,陳雖然被控串謀,但法庭在決定每個人的量刑起點時,應從每人所參與之事作個別決定。陳的主要角色,是設法壓住「勇武派」的行動。雖然陳有與外國有聯繫,但外國的敵對行為,並非由陳倡議。大律師強調,串謀的主謀人,是黎智英和 Mark Simon,因此陳的量刑起點應較低,接近「情節嚴重」類的下限。

统一服务邮件|Unified Service Email:chinanewsonline@yeah.net
Copyright@中国通讯社(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