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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申報 落馬洲入境旅客被判囚罰款
2025-10-30 来源:香港文匯網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零10日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10月24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上及個人行李內檢獲62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000元,應課稅值約2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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