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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险天津分公司被罚64万元: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2025-04-28 来源:金融一线

4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合计64万元 。

同时,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金罚决字〔2025〕22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罚款合计6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

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3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3

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

津金罚决字〔2025〕24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4

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5号

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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