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中,一批黑衣暴徒非法佔據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校園,並被警方包圍在校園內。警方其後拘捕一批涉案人,其中5名踢保男子於2024年6月底再被警方拘捕及起訴暴動罪。當中4人包括一名前中學教師和1名學生,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他們在理大內堵路或從實驗室拿走容器等,1人的指紋更在汽油彈上被發現。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活在這6年間有重大變化,1人更曾被騙到緬甸園區遭受虐待。法官李俊文決定押後案件至6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5名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3歲,學生)、張展銘(28歲,無業)、陳俊僖(21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1歲,前中學教師)及黎駿杰(24歲,學生)。上述為各被告於2024年被捕時年齡,被告黎駿杰則於2024年10月缺席聆訊,已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在理大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發時,閉路電視拍攝到認罪的4名被告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張頌堯於2019年11月1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暴徒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於同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同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4人於同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走出理大時被捕,他們其後踢保直至2024年6月26日再度被捕。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暴徒非法集結及佔據理大校園逾100萬平方呎範圍,有組織地進行不同的暴動活動,包括破壞閉路電視鏡頭等設施、製造汽油彈和彈叉等武器、從實驗室中取走化學材料、練習射箭和投擲汽油彈等,又用障礙物堵塞理大出入口,以及附近一帶主要幹道。
期間,暴徒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縱火、射箭及投擲磚塊。警方於11月17日封鎖理大後,暴徒進一步架設路障和以傘陣等與警方對峙,亦有人向暢運道一輛裝甲警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警車起火。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暴徒的行動模式由激烈衝突轉為企圖破壞警方部署,試圖逃出理大。同年11月20日至26日期間,理大暴動開始平息,暴徒分批走出校園投降。
同年11月28日,警方進入理大發現大量武器,包括自製汽油彈、鐵鎚、鐵支、劍和弓箭等。理大校園亦遭受嚴重損毀,維修成本約3億元。理大附近設施亦有損毀,海底隧道20個收費亭全部被燒毀或損壞,其行政大樓的大部分設施及財產亦受損。事件中共有4名警員受傷,包括手指肌腱斷裂和面部紅腫,一名高級警長的腿部更被一支約30吋長的箭射中。
辯方今日求情指案件至今相隔6年半,而張頌堯和陳俊僖案發時不足21歲,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兩人可能會有其他判刑選項,雖無意指出控方有不合理延誤,但仍懇請法庭判刑時把這段等候的日子考慮在內。辯方續指,張頌堯案發沒有裝備和武器,而他被捕後曾獲釋和取回保釋金,家人安排他出國讀書,但返港後再次被捕。陳俊僖案發時僅16歲,現已婚及育有一女,他為自己當年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辯方續指,張展銘在案發後已由當年一名學徒,到現在開立了汽車美容公司,以及做義工,惟他在本案後有毒品相關案底。至於陳沅銘,在案發後因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囚18年5月及正在服刑當中。他更曾被騙到緬甸的詐騙中心園區遭到虐待,返港後在公立醫院確診創傷後遺症和接受治療,指因園區與監獄有共同點,會令其服刑更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