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人員今日(12月1日)凌晨1時許在旺角洗衣街設置路障期間,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私家車遠處駛至突然停下,司機更落車掉頭逃走,警員隨即展開追截將司機制服,經搜查在私家車上檢獲約20粒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市值約4000元。警員進一步調查,再揭發司機停牌及懷疑未經車主同意擅自取去私家車,以相關罪名拘捕司機扣查。
被捕男司機姓吳(36歲),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名;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