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朱高祥)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统筹协调难、救助范围窄、程序繁琐、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法,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草案共7章76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草案明确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草案规定体现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围绕提高救助效率、确保救助便民及时,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与此同时,草案提出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已经被确认为社会救助对象的,确认结果信息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共享互认等。
围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草案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