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报道,5月11日,针对向部分学生发放“退步快学生”纸质证明进行惩戒一事,湖南省永州市江永二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确实不合适,已要求向学生发放该证明的九年级组进行收回,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相关学生开展心理辅导。
此前,网传涉事学校在2026年上学期期中考试后,将成绩退步超过100分的学生评为“退步快学生”,甚至发放“证明”以作惩戒。不少网民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认为即便要对学生进行督促惩戒,也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否则会损害学生的自尊心。

图片来源:纵览新闻
对于很多成绩有待提高的学生而言,老师若缺乏必要的督促,确实难以推动其成绩进步;但如果批评过度,甚至损害学生的自信与自尊,则会本末倒置,违背教书育人的本来目的。因此,教学中的惩戒行为,既要帮助学生找准学习难点、改正不足,又要帮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热情。
早在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已经在全国施行。这份规则明确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结合上述事件深入分析,以育人为导向的教育惩戒,首先应遵循教育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与成长节奏。比如,学生成绩退步较快,背后往往有很多原因:可能是还没找到科学的学习方法,也可能受到学习之外因素的干扰。这其中或许存在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的问题,但更多学生可能处于“想学好、却不知如何学好”的尴尬状态。因此,老师绝不能用所谓“退步快学生”证明来“激励”学生,而应该结合每个学生的具体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扶与引导。这也是当前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规律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因材施教。
与此同时,教育惩戒的手段必须依法依规,遵循科学规律,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现实中,有些老师信奉“棍棒下面出人才”这类落后且极端的教学理念,惩戒手段简单粗暴,有的涉嫌伤害学生心理健康,有的甚至在情绪失控时诉诸暴力,触碰教育红线与法律底线。
教育惩戒仅仅是一种弹性很强的教育手段,绝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应当坚守“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学校与老师的一言一行,更应该发挥正面引导和模范带头作用。相比于考试成绩的提升,学生人格与性格的完善更为重要。反之,即便成绩提高了,学生的尊严与信心却被贬损,长远来看,这样的教育也是失败的。
总之,对于学习成绩退步的学生,他们更需要得到老师的鼓励与帮助,而不是以“关心”为名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