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4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2月6日及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600元至8,800元,合計罰款共67,8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48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108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73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929,260元,另有38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該24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分間單位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電話熱線(2150 8303)或瀏覽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part_iva.html)內的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