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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物業主任挪用逾200萬元管理費 官批犯案時長8個月判囚3年半
2025-12-22 来源:香港文匯網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衣海悅花園兩名時任助理物業主任,2018年挪用業主立案法團213萬元管理費,同被控盜竊罪。其中29歲男被告早前認罪判囚,同案34歲男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勞潔儀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34歲被告是案中主導者,違反誠信及犯案時長8個月,惟考慮親友均稱其過往品格良好,本案亦有程序延誤導致被告與家人承受心理壓力等,可獲部分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年半。

兩名被告依次為翁浚峰(29歲)及黃兆泉(34歲),是青衣海悅花園前管理處人員,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213萬港元。翁於早前承認控罪判囚13個月,黃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表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而黃屬主導角色,歷時8個月,涉款逾210萬元,故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的親友均稱他過往有誠信、善良及孝順,本次犯案不符合他過往性格,加上黃無案底,故予以扣減3個月刑期。法官續指,黃因財務壓力犯案並非減刑因素,但同意本案程序有延誤,導致黃及家人承受長時間心理壓力,另見黃一直工作,備受肯定,反映他正重回正軌,可再獲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黃被判囚3年6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中,黃負責將收取回來的管理費存入銀行,但他趁機挪用,未有存入業主立案法團的銀行戶口,直至法團於2018年9月發現銀行戶口餘額不足而無法兌現支票,揭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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