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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海關申報未完稅香煙 羅湖入境旅客判囚罰款
2025-11-13 来源:香港文匯網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0日及罰款4000元。

海關人員於10月1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9萬元,應課稅值約1.44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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