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60歲中國籍女子向舊中學同學借出2千萬元,郤未能收到承諾的每月利息,涉嫌在未經舊同學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今日(12日)在港島區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人現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的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就讀同一間中學,及後於2018年重遇,事主因經營的工廠面對財政困難,遂向被捕人士借款,並承諾每月向被捕人士支付利息。事主其後向被捕人士再度借款,總借款額約2千萬元。自2025年年初,事主未有向被捕人士繳付利息。2025年4至5月期間,事主的鄰居透過郵遞先後收到三款不同的單張,內容指稱事主欠款不還,作出負面評論,並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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