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私人投資銀行一名52歲女副總裁,2018年在整形名醫李宏邦位於尖沙咀的診所內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不治,成為本港首宗注射Botox針死亡個案;李宏邦涉嫌於麻醉時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被控一項誤殺罪。由於現年93歲的被告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被裁定不適合答辯,但法官郭啟安指基於公眾利益,陪審團仍須裁定被告有否做過控罪所指的行為,陪審團經退庭商議約3小時,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因社會福利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今日(12日)在高等法院按例判李宏邦無條件釋放。
現年93歲的被告李宏邦,被控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辯方在案件開審前申請被告不適合答辯,並呈遞3份精神科報告,當中提及被告2022年跌倒致頭部受傷,自理和溝通能力變差,亦忘記控罪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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