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航空今日(20日)一架由杭州起飛,擬返回香港的HX115航班因在飛行途中,疑有放在行李架內的「尿袋」(充電寶)冒煙起火,需急降福州長樂機場,幸未釀成巨災。而自從今年初,韓國釜山航空航機一班準備飛往香港的客機,發生因「尿袋」爆炸導致行李艙起火後,世界各地航空公司陸續加強管制攜帶「尿袋」上機,外國部分航空公司明文不可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但香港多間航空公司包括香港航空沒此規定。
根據香港航空的官網,列明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尿袋」給電子設備充電,及應關閉「尿袋」開關;另外任何備用的鋰電池和便攜式鋰電池充電器都不能放入托運行李中,只能存放在手提行李中;但相關規定並未禁止隨身攜帶「尿袋」,或將「尿袋」置於座位前方椅袋或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
至於大灣區航空,則指任何備用鋰電池及便攜式鋰電池充電器均不可托運於寄艙行李內 ,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同時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及應關閉充電寶開關。
國泰航空指,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 (Ni-Cad) 及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乘客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
香港快運則指,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包括金屬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置於託運行李時均是禁止攜帶,手提行李則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兩件備用鋰離子電池(100瓦時以上至160瓦時或以下),而且必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另外,南韓大韓航空、韓亞航空、濟州航空等至少7間公司要求行動電源和電子煙禁止托運,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要符合容量限制。行動電源不可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還要放入透明膠袋;飛機上亦禁止為行動電源充電。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更直接要求所有旅客必須隨身攜帶充電寶,以及不得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
泰國航空、亞洲航空、長榮航空等,亦從今年3月15日起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同樣要符合容量限制。星宇航空及台灣部分內陸線航空公司亦於早前禁止乘客於機上使用「尿袋」。至於新加坡航空早前亦表示,將自今年4月1日起,乘客在整個航程中都不可以使用機上USB為行動電源充電,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為手機、電腦等個人裝置充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