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於6月2日至5日在東九龍區一帶展開名為「駒始」(KICKSTARTER)的執法行動,打擊公共服務車輛司機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
透過情報主導及加強策略性巡邏部署,人員在行動中分別拘捕兩名本地男的士司機及一名本地男小巴司機,年齡介乎54至76歲,涉嫌毒後駕駛。
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在駕駛公共車輛提供服務前,懷疑曾服用海洛英、「冰」毒及安非他命等毒品,以致駕駛時車輛左搖右擺、行車不穩,易生意外。
其中一名76歲本地男的士司機已被暫控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案件已於6月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餘兩名司機亦將被暫控各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案件將於明日(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非常重視公共服務車輛司機毒後駕駛的案件,並強調此類行為會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根據香港法例,毒後駕駛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