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去年11月落案起訴8名巴基斯坦裔男子串謀詐騙罪,控告他們訛稱持有巴基斯坦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他們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獲直接簽發香港駕駛執照。再有一名報稱無業、早前認罪的男被告,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案情指被告在香港筆試不及格後,向他人支付1.2萬元及取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雖然不知欺詐計劃詳情,但這不是減輕其罪責的理由,而且被告在取得駕照後更曾違反交通規例,判處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28歲、無業)。張官在判刑時表示,上次辯方曾稱被告不涉任何協議,也不知案中協議詳情,但法庭關注若是如此,則被告不能承認案中的「串謀詐騙」罪,因辯方的說法有違串謀罪。但據辯方現時遞交的求情文件,辯方似乎澄清說法,即同意有協議存在,只是被告不知詳情。辯方確認。
張官續指,雖然被告辯稱不知協議中其他人的詳情,但這並不是辯解理由,亦不會減少刑責,強調本案控罪性質嚴重,對公眾構成影響。張官引述案情指,被告早年曾在香港考駕照,但筆試不合格,於是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駕駛執照,隨後駕駛之餘,亦試過觸犯交通條例而留下交通定罪紀錄,情況嚴重,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選項,遂以判監6個月為起點,考慮認罪扣減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本案8名被告分成8案處理,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在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串謀其他人詐騙運輸署,向運輸署職員訛稱自己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從而誘使運輸署向被告批出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本案至今已有5人選擇認罪及判刑,早前判囚的4人包括27歲航空公司貴賓室主任ONG Jomari Perfinan、47歲的送貨員AHMED Waseem,兩人分被判囚4個月、緩刑一年;28歲店舖助理米高(Singh Dawinder Dip)被判囚3個月;27歲送貨員簡智仁(Khan Usman)被囚4個月。
餘下3名被告,IBRAHIM Muhammad(21歲、送貨員)將於4月30日答辯;KHAN Mushed(21歲、地盤工人) 將於5月5日答辯;楊李軍(Falaq-Sher、23歲、送貨員)將於5月15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