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由上周五(3月27日)開始至昨日(4月1日)一連六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聯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期間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工廠大廈及裝修單位等,合共拘捕20名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5男5女,年齡介乎25至57歲,當中兩男女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至於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僱主,分別36歲及60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今日(4月2日)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另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