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足球代表隊對伊朗賽事賽前奏唱國歌期間,3名男女涉嫌未有站立及「擰轉面」全程背向球場草地,被警方以違反《國歌條例》拘捕。其中一名當時19歲的青年事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經審訊後,青年今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批評被告行為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押後案件至8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男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當日在跑馬地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在比賽前大會奏唱國歌期間,被告故意背向球場草地。林官裁決時指出,本案爭議點是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侮辱,以及他有否故意作出侮辱的行為。
林官表示,呈堂影片見被告在大會奏唱伊朗國歌時肅立,播放後有報以掌聲,顯示他知道應該做出甚麼行為。但被告在伊朗國歌播放至尾聲時,180度轉身背向球場草地,並在大會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全程維持背向草地及低頭,然其視線範圍只有座椅和後一排觀眾,看不到他轉身背向球場草地的理由。而奏唱完國歌後,被告就轉身面向草地,唯一推論是他針對國歌,是故意並有侮辱國歌的意圖。
林官續稱,國歌彰顯國家存在的重要性,包含了國家的歷史興衰、前人建立的事物和現代人的貢獻。不同人對國歌有不同體會,擁護者可高唱國歌,不擁護者也必須尊重國歌奏放,雖然被告不是發出噓聲或大聲叫囂,沒有作出干擾他人的行為,但其行為明顯有欠莊重,亦反映其意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表達對國歌的不尊重,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故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在作出裁決後,林官又特別提到,本案是基於事實和整體背景考慮,不代表任何情况下轉身或低頭,必定等同干犯侮辱國歌罪。被告獲裁定罪成後,續准保釋候判,惟新增不准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