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款34万元 。同时,责任人邱冰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高华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2
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
对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责任人徐晓波、马发宽、左儒林处以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34万元。对责任人邱冰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崔继处以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