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在今年3月至6月共接獲15宗報案,指在全港多區發生多宗店舖盜竊案,損失的財物總值約2.5萬元。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第二隊督察溫文健今日(19日)表示,探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當中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政府閉路電視,成功鎖定一名44歲本地女子,發現她主要以藥房及連鎖個人護理店為目標,專門偷取幼兒奶粉及藥物,繼而轉售圖利。犯案期間,該名女子會佩戴不同飾物,例如假髮、帽、眼鏡、太陽眼鏡及口罩等以掩飾身份。
昨日(18日)下午,該名44歲本地女子重施故技,先後在紅磡區3間藥房偷取幼兒奶粉及止咳丸,其後把贓物轉售至彩虹邨的一間藥房。警方隨後在該藥房採取行動,以涉嫌「盜竊」罪拘捕該名女子。行動中,警方檢取女子犯案時所穿着的配件,以及起回部分贓物。另外,兩名分別為78歲的藥房男東主及68歲的藥房男職員,涉嫌「處理贓物」罪被捕。該名44歲本地女子現已被警方扣留作進一步調查,而該兩名涉案藥房職員則獲准保釋,下個月中需向警方報到。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督察王卓豪表示,針對店舖盜竊案發生,警方呼籲店舖應該加強防盜設備,例如安裝一些高清的閉路電視,防盜閘門以及防盜磁碟等。而店舖員工亦需要時刻保持警覺,留意是否有可疑人士出沒。
警方強調「盜竊」為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警方同時呼籲商家,切勿輕易接收來歷不明的貨品,務必仔細評估售賣人有否可疑?例如貨品上會否有被撕掉價錢牌的痕跡?如果懷疑所收回來的貨物是贓物,便應該向警方舉報。如果仍然接收及處理,便有機會觸犯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因此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