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警方接獲一間公司及7名受害人報案,分別墮入假冒内地官員及不同類型的投資騙案,合共損失逾2800萬港元。東區警區接報後,把案件合併經深入調查及分析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後,發現一名内地男子持有4個本地銀行戶口,並在2023年9月至11月短短3個月内,清洗超過4500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在2024年4月18日拘捕該名内地男子。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梁鈺亨偵緝督察今日(26日)表示,拘捕該名內地男子後,經徵詢法律意見,起訴他4項「洗黑錢」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被告人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警方並就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的刑罰,即加刑11個月,被告人最終被判處58個月監禁。梁鈺亨強調,為提高對相關洗黑錢案件的阻嚇性,警方會因應案件的嚴重性,一如既往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因應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愈趨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有13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此外,警方除採取大型的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