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天氣酷熱不想行出街用膳,網上訂餐送上門是不少人的生活日常,惟有時候都或會遇到一些不愉快經驗。消委會今年首5個月接獲有關外賣平台的投訴有971宗,去年全年則有1,146宗,除遲送、漏送、送錯食物、食物翻瀉等,消委會亦有接獲消費者反映不獲發放送餐延誤補償、落單後1分鐘內取消訂單仍不獲退款、設「外賣自取」選項但餐廳不設門市等,揭示部分外賣平台處理消費爭議的手法有待改善。
有消費者投訴,有外賣平台系統的送餐時間紀錄混亂和出錯,最終延誤1小時才能取餐,及發現平台未有根據延誤補償條款賠償$120優惠劵,平台則爭論指系統顯示餐點在預計送達時間後15分鐘內送達,不符合延誤補償條,僅提出以$25的優惠券作補償。投訴人拒接受,並要求立即終止付費會員合約卻遭拒絕。經消委會介入後,平台重新檢視該訂單,並同意按其延誤補償機制,向投訴人提供一張$120優惠券作補償,個案最終圓滿解決。
另有投訴人點餐後發現點錯食物,下單後1分鐘內要求取消,但在3分鐘後平台以「已出餐」為由拒絕退款,但亦表明不會為已取消的訂單送餐。投訴人於申請取消訂單7分鐘後成功聯絡餐廳要求取消訂單,但餐廳僅建議聯絡平台。投訴人發現平台的取消訂單及退款條款列明,若餐廳尚未接單,消費者仍可申請取消訂單及退款,認為當時下單與取消訂單的時間僅相隔1分鐘,理應符合退款資格,於是要求退款,並要求平台提供出餐證明但不果,遂向消委會投訴。
平台回覆消委會時強調餐廳當時已接單,並消耗食材去備餐,而出餐證明資料亦是餐廳內部商業資料,因此拒絕提供。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會否再追討。
另外亦有投訴個案指餐廳設「外賣自取」選項,但按平台提供的地址前往餐廳所在的商場取餐時,卻發現餐廳並沒有在該商場開店,投訴人無法領取食物。平台以餐廳「已接單」為由拒絕退款,只賠償10元優惠券。經消委會調停後,餐廳表示不設門市只作線上經營,事後已更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平台移除「外賣自取」選項,避免再度發生同類事件,而平台則向消委會確認已全額退款予投訴人,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指,消費者一旦遇上「取消訂單、不獲退款」問題時,取決於餐廳是否「已接單」,惟消費者卻無從得知餐廳接單和備餐狀況,令取消訂單及退款機制形同虛設,因此促請各外賣平台清晰界定「已接單」及「已出餐」等的定義,以免消費者有機會「餐財兩失」。
消委會亦建議業界參考各地外賣平台的做法,考慮設立在合理指定時間內取消訂單仍可退款的機制,在提升服務彈性和提供良好消費體驗的同時,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外賣平台服務時,在提交訂單前仔細核對訂單資料,包括所點選食物、數量和價格,以及外送或自取地點和時間是否正確,下單後亦要不時檢視訂單狀況。
消委會又敦促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改善系統資訊透明度,實時更新餐廳接單和備餐狀況,並建議參考各地平台做法,考慮設立在合理指定時間內取消訂單仍可退款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