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71歲本地男子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12月6日在上水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警方提醒市民,「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日邀請一名71歲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發現該男子在社交平台上肆無忌憚把調查內容發放,而負責的警員在向其作出調查前,已經鄭重作出提醒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八十八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要求,他明顯地已經有意地干犯有關罪行,而有關的非法披露,已經收到向其他可能與案件有關人等作出通風報信的效果。警方遂於12月6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將其拘捕。據了解,被捕的男子是反中亂港組織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




